律师团队
郝向群律师
郝向群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201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9年1月从事专职执业律师,中共党员。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该所党支部书记。理论是律师行动指南,技能是律师立身之本,坚持以理论指导实务、用实务检验充实理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损害赔偿等纠纷,以专业、理性、严谨、敬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精到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1、2007年张某存款被他人冒领,律师代理张某起诉银行,法院判银行赔偿。
2、某民间借贷案,被告已经偿还原告未抽单,被告聘请本律师,运用事实和法律“逼”原告撤回起诉(案号:2013邹民初字第1605号)。
3、律师代理某置业有限公司诉杨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二审完胜,滨州中院(2017)鲁16民终1280号民事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22万元。
4、左某诉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阅卷发现医院伪造病历,推定过错,医院接受调解赔偿13万,(2014)邹民初字第345号。
5、2016某保险合同纠纷案,四轮电动车入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出事故,保险公司以肇事者逃逸为由拒担责,律师辩论保单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分项赔偿无理由,获得法院支持。【(2016)鲁1626民初4649号】
6、郭某欠他人钱款,债权人私自将郭某帕萨特轿车扣留,律师代理郭某向法院起诉获赔46000元。【(2016)鲁1626民初680号】
7、丈夫私自将房屋出售他人,妻子王某发现起诉丈夫及购房人,律师法庭上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获得邹平法院及滨州中院支持。
8、刘某某银行卡资金丢失起诉某国有大型银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10万元。【2018鲁1626民初1673号】
9、刘某某诉范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历时一年六个月,历经二次败诉后,重审二审尘埃落定,彰显公正,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车辆属原告刘某某所有,法院不得保全和执行涉案车辆! (2018)鲁16民终2388号民事判决书
10、代理原告王某某起诉被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历经二审,耗时一年,获一二审法院支持。【2018鲁16民终2114号】
11、30年前父母与亲属换房,父母去世后房屋面临拆迁被侵占,律师帮助五小女维权一年,历经两级法院审理获成功。【2018鲁16民终2234号民事判决书】
12、早年父母相继去世,房产变遗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在律师帮助下,19年后亲属恩怨纠葛在律师帮助下调解,终化干戈为玉帛!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1、刘某某诈骗案(无罪辩护,刘某某在看守所羁押400余天后被章丘市人民法院释放,2015章刑初字第37号刑事裁定书)
2、周某强奸案(无罪辩护,检察院两次退查后2013年11月15日被威海荣成市看守所释放)
3、张某某盗窃案(律师无罪辩护,张某某一审被判有罪,二审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滨中刑二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张某某无罪)
4、刘某某盗窃案(类似故宫失窃案,公诉机关指控盗窃金额11万,律师辩护后,2012年4月26日滨城区法院判决认定5千元)
5、李某某玩忽职守案(李某免于刑罚遭抗诉,律师参与二审无罪辩护后检察院撤诉;2013邹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6、魏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律师接受委托参与二审、死刑复核,最高院采纳律师意见,最高院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2011滨中刑一重字第2号案)
7、高某挪用公款案(检察院指控180万,律师辩护终审认定30万;(2014)滨刑初字第283号刑事判决书)
8、2015年郭某被控挪用资金案(律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提交律师无罪辩护意见,检察院未批捕,后被释放,至今未诉)
9、霍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被通缉,后在亲人建议下自首,律师无罪辩护,检察院未起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也被拒。【(2016)鲁16刑终221号刑事判决书】
10、张某涉嫌贪污案,律师辩贪污不成立,2013年1月21日邹平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
11、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邹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2013)邹刑重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免于王某的刑事处罚。
12、2015年邹平县石某某涉嫌抢劫,律师辩护抢劫罪名不成立,经七个月三次开庭审理,2016年4月27日,邹平人民检察院做出(2016)第3号变更起诉书,重罪变轻罪辩护成功。
13、桓台县史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其亲属慕名来邹平请律师,运用法律技巧,经过一年多的沟通和努力,2015年12月10日桓台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4、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价税合计5000万元,律师辩护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建议适用缓刑意见被采纳,法院作出(2016)鲁1626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于某被判缓刑。
15、秦某涉嫌贪污案,指控三笔共30万元,律师参与辩护成功将其中两笔打掉,法院最终认定一笔,金额变为6万元。
16、陈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案,律师坚持无罪辩护,2017年8月5日,陈某在逮捕两个月后,被博兴县公安局释放。
17、律师运用刑事手段代理孟某自诉吴某侵占自诉案,吴某返还孟某轿车,律师帮助维权成功。【2015邹刑初字第113号】
18、王某诉杨某侮辱案,一审法刑事裁定不予受理,本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二审法院作出(2017)鲁16刑终**6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审刑事裁定,指定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19、李某受贿、挪用公款案(指控受贿93.6万元),本律师辩解指控受贿罪不成立,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2017)鲁1626刑初*6号刑事判决。
20、D某滥用职权案,本律师一审辩护,一审法院作出(2016)鲁1626刑初**7号刑事判决,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21、卢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书写无罪辩护意见给邹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第二天(2018年6月6日)下午卢某某即被释放。
22、赵某某被公安指控“抢劫”罪,律师及时介入,樊律师认为经济纠纷辩无罪,及时提交律师意见后于2018年8月17日被邹平县公安局释放。
23、董某被指控强奸罪,律师接受委托及时会见了解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律师意见,董某未被批捕,2018年9月13日被公安局释放。
24、丁某非法经营罪案,2018年11月,缓刑 【18鲁1626刑初256号】。
25、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律师及时提交律师意见后,未批捕,2019年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6、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检察院建议量刑3-5年,律师意见大部分被采纳,最终法院两罪并罚判处一年十个月。
27、韩某某强奸罪一案,法院采纳律师减轻处罚意见,最终获刑一年多。
28、宋某某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价税合计7800万,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改变罪名定性,宋某某获缓刑。(2019)鲁0303刑初*号。
29、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价税合计7800余万元,税款1140余万元被认证抵扣。律师辩护罪名定性错误,应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从犯可以判处缓刑等辩护意见被采纳,2019年6月宋某某被释放。【2019】鲁0303刑初5号。
30、某恶势力犯罪团伙首犯,检察院指控七宗罪,律师辩护后判决成立五宗罪。(2018)鲁 0304 刑初224号
31、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后被采纳,2019年8月2日被邹平市看守所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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