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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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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8-31 06:58:51点击:

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6-15周岁的儿童实施的学校教育。

二、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应承担什么责任?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适龄少年儿童是指?

指6-15周岁的少年儿童。2006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什么是送教上门?

因身体疾病无法正常上学,但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6-15周岁适龄少年儿童,由学校教师上户免费对学生进行基本生活技能及基础文化知识的教育,每月2次。

五、什么是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

患有脑瘫、重度肢体残疾、精神病等疾病的6-15周岁少年儿童,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为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可不接受或完成义务教育。

六、什么是休学?

休学是指小孩因为治疗疾病需要暂停上学,待身体康复后重新复学就读。

七、什么是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孩年满6周岁就需要就读一年级。如小孩在6周岁时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家长可到属地学校申请延迟到7周岁入学。

八、什么是“失学辍学”?

失学是指6-15周岁的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但未读完初三。

九、什么是完成了义务教育?

小孩读完初三,参加了有关考试,取得了初中毕业证即完成了义务教育。

十、不属于失学辍学的类别有哪些?

1.已满15周岁的超龄离校学生或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就读的;

3.请假、休学或者放假在家的;

4.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外地)就读的;

5.身体残疾已安排送教上门的;

6.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迟入学的;

7.因身体原因且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不具备学习能力而没有读书的;

8.读完初三后,在高中、中职或其他类别就读但中途退学的不算辍学;

9.失踪、失去联系找不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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