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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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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校园之依法执教法治宣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2-26 06:13:01点击:
律师进校园之依法执教法治宣讲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民主自由意识的发展,人们对师生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师者居于上位、师尊生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民主、平等、法治时代,与此对应,执教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寻求新发展。
在2021年2月24日邹平市黄山实验小学举办的依法治教会议上,王奇律师通过对法律的制定及其作用,教育行业法治现状的分析,阐明了学生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同时,结合教师面临的安全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权益维护风险以及法律法规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约束,学校对教师违纪的管理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刚柔相济、依法执教的观念。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可能就是人们佩戴的真正隐形枷锁。对此,王奇律师提出教师在执教过程中必须:1、树立边界意识,不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矛盾,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
另外,王奇律师根据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惩戒提供了规则指引。与此同时,王奇律师也提示各位教师,教育离不开惩罚,但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只有刚柔并济,依法执教,才能达到教育的最佳效果。
为了让各位老师更加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刚柔并济、依法执教理念,刘向明主任通过古董与玻璃球、拔草和种麦等三个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建议老师们从孩子的视角考虑问题,进而分析师生平等互敬行为背后的深刻内涵,引导学生自我成长,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同时,于教育工作者自身而言,刘向明主任通过佛印与苏东坡的故事、自伞自度等故事提出,建立合理的行为边界、心理边界和成熟的自尊体系,认真工作每一天,建造好属于自己的房子。“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既要做好学生的教育,也要做好自己的学习与提升,实现学生与教师的共同成长。
 
最后,刘向明主任提出,算法书法和教法,刑法民法行政法,都是世间法,本无二致,只是分工不同。即便面对矛盾,我们也应当是刚(法律界限,行为界限)柔(圆融措施)并济,这样才能依法执教。刘向明主任的精彩讲解,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主讲律师简介:
一、刘向明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1996年12月开始执业至今已25年,现为包括二家上市公司在内的多家行政机关、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专注从事公司治理、投融资业务与刑事合规性审查及刑民行交叉业务。
担任山东省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滨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邹平市政协委员、滨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现为上海市静安尚正司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具有沪市、深市独立董事资格、山东省高级法院入册的企业破产管理人资质,并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了多件重整案件。执业期间,多次被授予“滨州市优秀律师”等称号。

二、王奇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2018年3月进入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工作,自2019年7月开始执业至今,在侵权、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现为滨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滨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成员、“法润邹平”普法宣讲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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